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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美娟律师为吴江区律师讲授疫情期间合同纠纷的处理

  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为防止疫情蔓延升级,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厉的防控措施,这使得大量合同的履行陷入困境,甚至难以履行,严重冲击了经济生活。

  在此情形下,围绕新冠病毒疫情引起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将不断涌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2020年2月26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审理疫情引发的民事纠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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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5日下午14时,应苏州市吴江区律师协会提议,我所吴江分所俞美娟律师,通过腾讯会议云平台,为吴江区律师组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的解读交流会。在线会议上,俞美娟律师为广大律师解读了《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重点解读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解除、合同责任免除、损失承担等问题的影响,并通过案例分析解读了不可抗力规则与情势变更规则的关联性与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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