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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公司与并购, 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 劳动与人事,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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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验
中共党员,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与继承委员会主任、三级(中级)律师,执业律师。
主要从事民商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通过大量的案件代理和非诉指导,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期间,担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包装制品(苏州)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多家国企、众多大中型及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各类纠纷的诉讼与非诉之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代理众多起婚姻家事类案件,例如代理涉外离婚案件,与法院家事调解中心相互配合,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争取到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代理高净值民营企业家离婚案件,通过多次调解沟通,保全了委托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使得企业运转不受婚变影响;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帮助委托人快速分割并取得财产,获得了继续治疗疾病的财力支持;代理父母与子女的继承纠纷,通过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帮助委托人解决了继承与赡养的双重问题,使得委托人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安度晚年。
执业期间,代理众多起劳动人事纠纷案件,例如,代理某机关与某某劳动纠纷,通过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程序,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某机关不存在欠发费用、不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代理某某劳动者与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通过细致的庭审工作,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无需支付公司主张的巨额竞业限制违约金;代理某学校与某某教师人事纠纷,通过充分举证说理,一审法院认定某某教师违反双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完成学业后未能依约回到学校工作,应当返还学校全部培养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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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2016年7月,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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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江苏警官学院 法学(民商法)学士;
苏州大学 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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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苏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与宣传委员会 委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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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个人、公益法律服务优秀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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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参与制定苏州市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