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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
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办公地点
苏州
主要专业领域

银行与融资, 公司与并购, 争议解决

  • 业务领域
    银行与融资, 公司与并购, 争议解决
  • 专业经验

    长期担任银行、资产公司及其他有企业法律顾问;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投资、资产重组、公司治理等法律服务;

    代理诸多民事商事纠纷案件,主要涉及金融业务及投资纠纷、公司治理及股权纠纷、国内贸易合同纠纷,以及民事强制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

    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


  • 工作经历

    1993年6月至1995年8月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1995年9月开始进入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长期从事民事诉讼、证据法、强制执行法等教学及研究工作;

    1997年获律师执业资格;

    2002至2003年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Iowa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作高级访问学者。 


  • 教育背景

    1990年9月至1993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博士;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


  • 社会兼职

    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执行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执行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苏州、无锡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 学术成果

    个人专著《民事证据采信制度研究》、《民事诉讼证据原理研究》、《民事之诉合并研究》等;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法学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

    代表性成果有《必要共同诉讼类型化及其理论基础》(《中国法学》2014年第1期)、《书证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论诉讼上之真伪不明及其克服》(《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1期)、《客观真实是证据制度的灵魂》(《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其反思》(《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案外人另案裁判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审查原理与规则》(《法治现代化研究》2019年第6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