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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讯丨本所高级合伙人蒋瑜律师应邀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前沿》课程专题授课|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融资与税费问题

2024.11.27
2024年11月15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实务前沿》课程专题授课暨“破产法前沿系列讲座”第63期在中国人民大学顺利举行。本所高级合伙人、破产业务创始人、破产重整部主任蒋瑜律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聘任的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应邀授课。活动由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高泓主持,讲座共吸引了80余名校内选课学生和部分校外嘉宾的参与。

蒋瑜律师以“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融资与税费问题”为题,分享了自己的专业见解和实务经验。在授课中,分别从破产涉税热点问题案例分析和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融资两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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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丁小雨

在破产涉税问题的讨论中,蒋瑜律师具体探讨了七个关键事项,特别介绍了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冲突解决的经典案例,以及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的土地增值税的申报问题。针对重整企业的债务豁免所得课税问题,蒋瑜律师认为,区分债权产生的原因(主债务还是担保之债),以及在清偿率不高的情况下应当优先清偿债权本金部分,并且对其他应收账款等无法收回的债务进行有效地压实处理,可以有效地降低豁免金额。

在房地产企业破产融资方面,蒋瑜律师从建不建、钱从哪来、怎么管理、如何偿还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她指出,在存量时代,复工应以不建设为原则,只有满足短期内找不到投资人、“保交楼”任务重、债权人愿意共进退、钱借得进来退得出去等基本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在破产程序内复工方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管理人应寻求抵押权人、优先权人及政府、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支持,需关注总包变更、工程清单完备性以及管理模式等关键问题。蒋律师的实践经验为与会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强化了对破产法应用的理解。
活动的提问环节中,现场学员积极与蒋律师互动,围绕实际操作中的复杂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而蒋律师一一给予了详尽而专业的解答,展现了她卓越的授课技巧与能力。最后,高泓博士对本次授课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代表法学院向蒋瑜律师颁发了授课证书,表达了对其分享的衷心感谢。此次授课不仅丰富了参与者对破产法的理解,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本所在破产法律实务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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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丁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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