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丨我所律师仇家林受邀参加北京比较法研究会破产与重整学术分委员会专题学术活动
近日,我所律师仇家林受北京比较法学会邀请参加北京比较法研究会破产与重整学术分委员会组织的"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破产法的影响"专题学术沙龙。来自京内高校、研究机构、律所、企业的公司法与破产法研究和实务界的多名学者、专家,就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破产法的影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学术沙龙由北京比较法研究会破产与重整学术分委员会与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由中策律所李福来律师主持,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景善老师从比较法视角分析中国《公司法》对于国外相关制度与理论的借鉴和学习进行讲解,陈老师从"新设授权资本制度与破产公司DIP模式、新设无面额股制度、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类别股制度修改、财务资助、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利润分配"等几个方面,就新《公司法》对破产制度的影响进行了讲解。

在第二单元嘉宾与谈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薄燕娜教授、仇家林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若苗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就陈景善教授的学术演讲进行精彩点评,并分享自身学习、研究和实践的体会和观点。

仇家林作为与谈嘉宾,对陈景善老师授课对他在董事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职工利益方面的三点启发表示感谢。仇家林针对“对没有管理的管理人就是人、无面额制度与马斯洛五大需求理论结合、庭外重组业务与哈贝马斯沟通理性的结合”分享了自己三点认识。同时,仇家林从实务角度就公司破产制度进行了延展性分析,在《公司法》和《破产法》制度基础之上,重点强调破产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作用,并深入到公司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进而从哲学与法理角度对公司破产制度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