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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享丨无罪案件【1】 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无罪辩护实践

2026.10.12

本系列收录我所刑辩团队办理的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案 / 不起诉类实质无罪案件,分享办案思路与辩护实践,以供交流。本案为假冒注册商标案,经团队辩护,办案机关最终认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实质无罪结果。

一、案件背景

黄总经营一家环保防腐材料公司。2024年,某总包单位将一建设项目的聚氨酯地坪工程分包给该公司,分包合同明确约定使用某国际知名品牌的地坪材料。

施工期间,受材料供应成本与工期压力影响,黄总从另一品牌供应商处采购了同类环氧树脂产品,并将产品标签替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的标签。该批材料约4.5吨、价值约9万元,被用于项目施工。

案发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阶段,黄总及公司即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将已施工的地坪磨除,全部更换为正品材料,工程最终通过竣工验收。此后案件转入刑事程序,黄总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所依法接受黄总委托,指派贾玉伟、郑尧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辩护思路与法律依据

•(一)紧扣构成要件,论证“情节显著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辩护人经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黄总的行为不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核心特征:

其一,主观恶性小。更换标签的目的在于应对供应链成本压力、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并非牟取非法暴利;涉案两种产品价差有限,与典型的“以假充真、牟取暴利”型犯罪存在明显区别。

其二,行为发生在特定、封闭的合同履行环节。涉案材料直接用于在建工程施工,未进入公开市场流通,未对权利人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商誉造成实质性冲击与混淆。

其三,危害后果已经消除。案发后,已施工部分被全部磨除并更换为正品,工程通过验收,工程质量未受实际损害,终端业主未受损失,属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二)坚持刑法谦抑性,主张民事、行政责任优先

辩护人认为,本案本质上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以及对品牌方权益的民事侵权,其法律责任应主要通过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途径解决。对于行为人已及时补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动用刑罚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精神。基于上述分析,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依法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则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两条路径并行推进

在开展无罪辩护的同时,辩护人对量刑层面的从宽情节作了完整梳理和兜底准备:

1.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

3. 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

4. 积极补救、主动担责:磨除地坪、更换正品,愿意向品牌方作出合理赔偿,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辩护成果

办案机关经审查,先后对黄总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案件。至此,黄总恢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公司经营亦未受到进一步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个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也离不开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与配合。本案的辩护思路可以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但个案结果不能简单套用于其他案件;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基于在案证据独立判断、量身辩护。

四、律师团队专业亮点

1. 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刑事辩护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介入时机。本案中,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即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强制措施适用与撤案程序窗口,使辩护意见能够在侦查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2. 精细化、体系化的论证。辩护意见既包括构成要件层面的无罪分析,也包括量刑情节层面的兜底准备,两条路径并行推进。无论案件走向如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相应的辩护方案支撑。

3. 以会见和沟通为核心的辩护方法。辩护人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还原案发背景、行为动机与补救过程,把“事”讲清楚、把“人”讲立体,帮助办案机关全面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

4. 团队协同办案。本案由贾玉伟、郑尧律师共同承办,二人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的经验相互配合,确保辩护意见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五、结语

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而言,供应链管理、合同履约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潜藏刑事法律风险。本案也提示企业:一旦涉刑,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同时,依法、及时、充分地补救,是争取有利处理结果的重要基础。本所刑事辩护团队将继续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有质量、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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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伟   合伙人/常熟分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江苏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苏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常熟市法学会第二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

苏州市政府、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熟市委员会、常熟市信访局、常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党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为数十家大型企业、外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平均执业年限8+的刑辩律师团队、500+的代理案件积淀、50+撤销案件、不起诉辩护成功案例

主要荣誉:

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常熟市法学会第二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常熟市优秀律师

常熟市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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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尧   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

公司治理、劳动人事争议、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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